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安县福玉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9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955号
案号
(2019)冀1026执8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文安县福玉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迎需叉车维修费40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t 案件受理费409元,由被告文安县福玉木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19-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兴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6579591507K
登记机关
廊坊市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文安县滩里镇安左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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