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连峰服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81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34民初1911号
案号
(2018)冀0434执1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邯郸市连峰服装有限公司、闫连峰、田运花、闫俊有、田双喜、田玉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肖红波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从2017年1月9日出借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邯郸市连峰服装有限公司、闫连峰、田运花、闫俊有、田双喜、田玉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0-12
发布时间
2018-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连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34768105467A
登记机关
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经济开发区兴源大街北段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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