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鑫铭制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丰民初字第2994号 |
案号 |
(2017)冀02执1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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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付宝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葛同喜借款本金35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付宝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葛同喜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河北鑫铭制管有限公司和被告刘国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6400元,由被告付宝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17 |
发布时间 |
2017-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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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付宝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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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丰润区装备制造园区(亢各庄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