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达市华峪坤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2民初8786号 |
案号 |
(2017)黑0102执2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 晓峰、王秀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858905 0 元; 二、被告 杨 豳 赂, 干 番 坤于本判决啦被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 01 6 年 1 1月4日的违约金300921. 76 元;2 016 年 11月5日以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 三、被告 杨 晓峰、王秀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担休贡、伴 甲 费 共计2 8 8 0 0 0 元; 四、如被告杨 晓峰、王秀坤未按上述第一、二、三项还款,则以被告 杨 晓峰在大庆华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3 38 0万元的股权、王秀坤在大庆华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1 82 0万元的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由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 五、被告 杨万里、大厌华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达市华峪坤 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坝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7-11 |
发布时间 |
2017-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秀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81592702697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卧里屯乡东清村集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