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嘉盛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8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硕民初字第00756号
案号
(2016)苏0291执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嘉盛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碧龙、向小曲336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元(此款已由张碧龙、向小曲预交),由嘉盛公司负担(张碧龙、向小曲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嘉盛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嘉盛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碧龙、向小曲)。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3-04
发布时间
2016-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553842937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42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