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荣盛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开商初字第00303号
案号
(2015)开执字第009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西安荣盛混凝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州瑞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8000元,并赔偿损失(以13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3年4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最高不超过13800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0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4660元,由被告西安荣盛混凝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1-19
发布时间
2015-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冠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11055660368973
登记机关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注册地址
西安市沣东新城六村堡街办八兴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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