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襄阳市东源龙锦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0711号 |
案号 |
(2015)鄂襄新法执字第00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襄阳市东源龙锦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贺荣学借款本金766970元,并自2015年1月30日始以76697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内)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支付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20元减半收取为5910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10430元,由被告襄阳市东源龙锦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鸿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08-11 |
发布时间 |
2015-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小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682659047P |
登记机关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襄州大道(张湾镇魏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