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6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222民初3624号
案号
(2019)黔0222执1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 告盘州市正一矿机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59 718.10 元,并支 付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未支付 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5.65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被告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不承担 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盘州市正一矿机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6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 838 元,由被告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5-20
发布时间
2019-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良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5806694476
登记机关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中路北侧荷城花园中央商务广场A座215、217、2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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