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市景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791民初2055号 |
案号 |
(2018)赣0791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依法解除原告杨新洪和被告赣州市景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日签订的《车辆订购合同》(合同编号为1500460); 二、被告赣州市景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赣州市景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振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金潭大道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