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久龙鸿海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11民初12682号 |
案号 |
(2017)鲁0211执1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t被告青岛久龙鸿海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前还清所欠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期间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66‰计算); 二、\t被告魏希成、毕瑞华、青岛久龙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久龙鸿海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050元,减半收取8025元,由被告青岛久龙鸿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魏希成、毕瑞华、青岛久龙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07 |
发布时间 |
2017-05-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毕瑞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557735397Q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铁山工业园玉屏路2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