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巩义市宏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巩民初字第372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巩法执字第02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晓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建强借款本金七百六十万及利息(从2014年9月28日起至世界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巩义市宏大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对前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巩义市宏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晓俊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1-21 |
发布时间 |
2016-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贺延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MA40AJHW0T |
登记机关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大峪沟镇钟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