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作市研发制动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802民初447号 |
案号 |
(2019)豫0802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焦作市研发制动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承兑汇票垫付款本金1796204.42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仍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但应扣除已经偿还的利息1.19元); 二、被告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苗红战、陈雪菲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990元,由被告焦作市研发制动器有限公司、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苗红战、陈雪菲承担。被告承担部分暂由原告垫付,本院不予退还,于执行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苗红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3664695087N |
登记机关 |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陟县西陶镇中东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