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嘉庆轻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1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2496号
案号
(2016)闽0503执1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柯石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颜文杏借款650万元,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支付该款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泉州嘉庆轻工有限公司、泉州正林鞋业有限公司、丁锦治应对被告柯石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泉州嘉庆轻工有限公司、泉州正林鞋业有限公司、丁锦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柯石堀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4-13
发布时间
2017-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柯石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611579357J
登记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崇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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