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6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长民初字第3888号
案号
(2016)闽0182执010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学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贞健偿还代偿款554366.16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9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被告吴学乾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陈大妹、李卫国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吴学乾应还原告林贞健的代偿款554666.16元中不能追偿的部分,分别向原告承担七分之一的还款责任。 三、被告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陈大妹、李卫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学乾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17元,由被告吴学乾、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陈大妹、李卫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9-15
发布时间
2016-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学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26966447271
登记机关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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