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6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长民初字第3888号 |
案号 |
(2016)闽0182执0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学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贞健偿还代偿款554366.16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9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被告吴学乾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陈大妹、李卫国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吴学乾应还原告林贞健的代偿款554666.16元中不能追偿的部分,分别向原告承担七分之一的还款责任。 三、被告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陈大妹、李卫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学乾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17元,由被告吴学乾、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陈大妹、李卫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9-15 |
发布时间 |
2016-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学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26966447271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