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南安恒昌纸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03民初2961号 |
案号 |
(2017)闽0503执1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家将、陈玉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向原告赵令艺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 二、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恒昌纸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恒昌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家将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5-10 |
发布时间 |
2017-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家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6603514474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省新镇省身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