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南安市双恒餐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8138号、(2016)闽0583执2178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恢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借款 39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由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按合同的约定计算,自2015年1月21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 二、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有权以处分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在 2014年10月9日的借款中的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罚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详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南房他证押字第20140255号); 三、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双恒餐具有限公司、吴友平、吴世尧、吴金保、吴世飘、吴忠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双恒餐具有限公司、吴友平、吴世尧、吴金保、吴世飘、吴忠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追偿或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案件受理费20215元,由七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世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739544217M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省新镇省新村2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