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银德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7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1行审280号
案号
(2018)京0101执1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积金中心于2016年12月28日对银德丰公司作出的缴存通知认定,职工陈振在银德丰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依法按时、足额为其缴纳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的住房公积金。该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银德丰公司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为陈振补缴住房公积金8364元。2017年1月18日,公积金中心将上述缴存通知邮寄送达给银德丰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提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公积金中心于2017年9月4日向银德丰公司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该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缴存通知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生效、合法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公积金中心作出的缴存通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银德丰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该缴存通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公积金中心已依法履行了催告义务,其申请执行该缴存通知,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强制执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京房公积金法改[2016]542号《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时间
2018-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池长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73133070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D座八层8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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