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平罗县天晟砼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兴民初字第7138号 |
案号 |
(2015)兴执字第02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定被执行人李天林、王秀菊偿还原告叶尚龙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截止2014年10月12日之前的逾期借款利息523964元,并按照月利率18.67%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5年8月20日的逾期还款利息。被告李天林、王秀菊、李天国、陈和平、宁夏平罗县天晟砼业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1504.5元、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5-06-09 |
发布时间 |
2016-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天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694331137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太沙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