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绍兴市康鑫纺织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5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绍柯商初字第00506号 |
案号 |
(2015)绍柯执民字第02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柯桥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玉英、丁科科应共同归还给原告胡建克借款人民币400,000元,支付截止2015年1月20日的尚欠利息8,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朱玉英、丁科科应支付给原告胡建克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被告徐法根、绍兴市康鑫纺织品有限公司对被告朱玉英、丁科科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玉英、丁科科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7,570元,依法减半收取3,785元,财产保全费2,610元,合计6,395元,由被告朱玉英、丁科科、徐法根、绍兴市康鑫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8-11 |
发布时间 |
2015-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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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玉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2570585418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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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绍兴市镜湖新区巨星大厦1幢1单元1402室-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