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强雷盛泰电子机箱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79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922民初4151号 |
案号 |
(2018)冀0922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沧州强雷盛泰电子机箱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沧州昊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80655元; 二、被告马淑华、郭家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3920元及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25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23479915282 |
登记机关 |
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马厂镇新张屯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