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漳县瑞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26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23民初331号
案号
(2019)冀0423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临漳县瑞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2177.12元; 二、被告临漳县瑞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滞纳金,滞纳金以72177.12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租金给付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高天亮对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所确认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临漳县瑞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4元,由被告临漳县瑞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时间
2019-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天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3082680598E
登记机关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漳县砖寨营乡宋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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