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港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902民初422号 |
案号 |
(2018)冀0902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沧州港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借款期内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2015年3月4日止按月利率8‰计算;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 二、被告沧州保发投资有限公司、卢广明、刘保朝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其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进行追偿。 案件受理费129800元,由各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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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全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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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黄骅市羊二庄镇后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