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福益工业用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9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8705号 |
案号 |
(2020)浙0481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浙江福益工业用丝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借款本金19400000元并支付利息320272.34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0日,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360000元(上述三项暂合计20080272.34元)。2、被执行人孔土法、冯来英对上述第1项归还、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有权对被执行人浙江福益工业用丝有限公司的抵押物(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碧云北路81号的房产及相应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并就抵押物处置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1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87480元、诉讼费7660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时间 |
2020-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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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土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729116606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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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碧云路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