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安大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266号
案号
(2015)崂执字第01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安大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27816.75元。 二、被告青岛安大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货款违约金(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 三、驳回原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的履行期间为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42元,减半收取1197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971元,由原告承担3247元,被告承担137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7-31
发布时间
2017-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锦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6645450384
登记机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宁夏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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