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县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91民初842号 |
案号 |
(2017)鲁1791执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曹县东青工艺品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由被告曹县东青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二、案件受理费30 800元,减半收取15 400元,由被告曹县东青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三、原告对属于被告曹县东青工艺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在曹县倪集办事处魏庄村、房产证号为曹房权证曹城字第2333070340号、233307034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为曹房他证曹城字第06268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对属于被告曹县东青工艺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在曹县倪集办事处魏庄村、土地证号为曹国用(2014)第010号〔土地他项权证号为曹他项(2015)字第026号〕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曹县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周振鲁、周广录、何少华、华姗姗对被告曹县东青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300万元的保证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原告自愿放弃对六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七、其他无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11 |
发布时间 |
2017-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曹县普连集镇隆华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