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鑫鹏酒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02民初1491号 |
案号 |
(2017)鲁1702执1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菏泽鑫鹏酒水有限公司、胡良武、王秋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借款97400元及利息;等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23 |
发布时间 |
2017-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良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2754451908Q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青年北路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