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巩义市振东抗磨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0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巩民初字第199号 |
案号 |
(2016)豫0181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巩义市振东抗磨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转玲借款一百三十万元及利息(其中一百万元自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按月利率二分,三十万元自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刘转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五百元,由被告巩义市振东抗磨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3-23 |
发布时间 |
2016-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占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孝义镇石灰务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