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永利壁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巩民初字第109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巩法执字第01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秀、翟爱萍、张胜利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崔克钦借款本金三百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一点五计算)。 二、被告河南永利壁纸有限公司、巩义市鸿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永利壁纸有限公司、巩义市鸿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还款后可依法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0-27 |
发布时间 |
2015-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爱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0547496587 |
登记机关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杜甫路街道黑石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