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2民初16410号
案号
(2019)京0112执4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吕培与被告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0000135号《团购推荐单》与0000138号《团购推荐单》; 二、被告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吕培人民币三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三、被告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吕培团购费利息(以人民币三十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吕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九百元,由被告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含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发生的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和送达本判决的公告费)由被告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时间
2019-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忠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690047438T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通州工业开发区光华路16号(北京方和正圆商贸有限公司)综合楼B栋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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