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迁安市硕实铁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25民初3907号 |
案号 |
(2017)冀02执12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迁安市硕实铁矿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按月利率9.808333‰支付该款自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3月25日期间的借款利息;自2016年3月26日起按月利率14.7124995‰(月利率9.808333‰上浮50%)支付该款到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二、被告迁安市三羊工贸有限公司、王奇、商稳刚为第一判项确定的被告迁安市硕实铁矿应偿还的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新茹、张艳茹为借款本金10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迁安市硕实铁矿担负,被告王奇、张新茹、迁安市三羊工贸有限公司、商稳刚、张艳茹负连带清偿责任。此款原告已垫付,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7-04 |
发布时间 |
2017-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37328960417 |
登记机关 |
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迁安市五重安乡更新庄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