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525********1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4民初32808号
案号
(2019)粤0304执8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深圳市林晟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岸游支付销售款230351元及利息(利息以23035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0月3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张宏对被告深圳市林晟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其清偿范围内向被告深圳市林晟贸易有限公司追偿;3.支付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304执8010号
立案日期
2019-04-01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0.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