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博乐市柏吉纳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776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701民初1957号 |
案号 |
(2017)新2701执1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代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唐安云劳务费58000元; 二、驳回原告唐安云对被告博乐市柏吉纳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代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11-16 |
发布时间 |
2018-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代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01MA776AWC87 |
登记机关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博州博乐市北京路359号1号楼3-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