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精河县宏域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博民一初字第97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年博执字第01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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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兵于2015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吴吉民支付借款1470000元,如逾期未付款,则由被告精河县宏域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吴吉民另行支付迟延履行金30000元; 二、被告精河县宏域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吴吉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0331元,由原告吴吉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5-10-09 |
发布时间 |
2016-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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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薛堡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00560533278P |
登记机关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