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泽普县湖杨永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96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泽民初字第1472号
案号
(2017)新3124执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泽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泽普县湖杨永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明娇、吴海英于2016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任旋借款405000元(肆拾万零伍仟元整)。 二、原告任旋放弃对被告吴芝秀的诉权。 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为95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4750元,被告泽普县湖杨永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明娇、吴海英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兰保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郭宣宣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泽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8-17
发布时间
2017-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应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塞尚江南商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