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精河县宏域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精民二初字第1号 |
案号 |
2015年精执字第00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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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精河县宏域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李丰宝货物运费37649.12元,案件受理费371元,由被告精河县宏域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5-07-31 |
发布时间 |
2015-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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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薛堡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00560533278P |
登记机关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