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商都县康鑫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清法商初字第00002号 |
案号 |
(2016)内0124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商都县康鑫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欠付原告内蒙古运昇镁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30688.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330688.9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为利率,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76元,由被告内蒙古商都县康鑫金属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1-05 |
发布时间 |
2017-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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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铁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923680041358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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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内蒙古商都县(内蒙古集通紫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