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林郭勒市亿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581民初2191号
案号
(2017)内0581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马旭东、金东红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支行贷款本金11890000元、利息944106.29元及违约金283231.89元,共计13117338.18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13162338.18元,该款于2017年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2016年10月27日以后的利息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霍林郭勒市亿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344元,减半收取566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旭东、金东红、霍林郭勒市亿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6-12
发布时间
2017-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81670663858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市巴润社区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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