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86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83民初6892号 | 
| 案号 | (2020)辽0283执30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天兴饲料发展有限公司货款9020216元,并承担3404757元自2019年7月26日至8月31日止按月利率8‰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承担5615504元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王云胜对欠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4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时间 | 2020-02-1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翠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3747869468K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庄河市鞍子山乡西北天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