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县万芳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6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范民金初字第00073号 |
案号 |
(2019)豫0926执1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范县万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范县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范县旭日商贸有限公司、田英、陈芳、郑其龙、陈同杰、王九领、王燕平对范县万芳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范县万芳商贸有限公司、范县旭日商贸有限公司、田英、陈芳、郑其龙、陈同杰、王九领、王燕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20-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濮阳市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范县老城北街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