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景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6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小民初字第04229号
案号
(2018)晋0105执1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景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亲贤信用社借款本金1770万元。 二、被告山西景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亲贤信用社上述款项截至2015年8月21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及罚息共计4056320.93元,并支付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日的利息、罚息。 三、被告雷地公司、陈太龙、王喜孩、吴慧清、朱升龙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582元 (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景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雷地新能源有限公司、陈太龙、王喜孩、吴慧清、朱升龙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4-12
发布时间
2018-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升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太原高新区创业街35号北楼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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