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吉旺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302民初1014号 |
案号 |
(2018)鄂0302执1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梅、被告十堰吉旺工贸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祝飞偿还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湖北诺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被告湖北诺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梅、被告十堰吉旺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祝飞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赵梅、被告十堰吉旺工贸有限公司、湖北诺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8-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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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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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十堰市东风大道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