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勐腊县勐仑金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98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2801民初4264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1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芳、朱曼雯、勐腊县勐仑金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和复息52409.74元,并支付2016年11月17日之后的利息(依本金1400000元按照年利率8.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王芳、朱曼雯、勐腊县勐仑金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被告尹春花对上诉第一项、第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7962元,由被告王芳、朱曼雯、勐腊县勐仑金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尹春花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另行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823579806619U
登记机关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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