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勐腊县勐仑金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801民初4264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1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芳、朱曼雯、勐腊县勐仑金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和复息52409.74元,并支付2016年11月17日之后的利息(依本金1400000元按照年利率8.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王芳、朱曼雯、勐腊县勐仑金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被告尹春花对上诉第一项、第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7962元,由被告王芳、朱曼雯、勐腊县勐仑金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尹春花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另行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23579806619U |
登记机关 |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老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