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清源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67号(2015)东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00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清源陶瓷有限公司、聂顶明支付给原告黄志勇定金及货款本金合计1528662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黄志勇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11-25 |
发布时间 |
2016-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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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聂顶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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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良岗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