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衡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4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青开劳人仲案子2015第525号 |
案号 |
(2015)黄执字第04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青岛衡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文泽等7人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53561元,其中,支付申请人刘文泽2015年4月26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工资共计4326元、支付申请人杨春红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2015年6月15日期间工资共计13500元、支付申请人刘志帅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工资共计7000元、支付申请人王彦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工资共计6600元、支付申请人王欣宝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工资共计3785元,支付申请人金荣共计1475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林强共计4000元。 2、被申请人青岛衡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春红等6人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共计64777元,其中,支付申请人杨春红二倍工资13200元,支付申请人王彦华二倍工资3300元、支付申请人王欣宝2015年4月23日至5月31日期间二倍工资共计1177元、支付申请人金荣二倍工资11600元、支付申请人王林强二倍工资为8000元。 3、驳回申请人齐淑珍的仲裁申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0-30 |
发布时间 |
2015-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宿全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东路12号22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