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嘉麟汽车沙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商初字第70328号 |
案号 |
(2015)南执字第00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支行与被告青岛嘉麟汽车沙龙有限公司自愿解除其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青岛嘉麟汽车沙龙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前还清所拖欠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支行的逾期借款本息(具体数额以还款当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三、被告青岛嘉麟汽车沙龙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前偿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支行违约金127890元; 四、被告青岛嘉麟汽车沙龙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前赔偿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支行律师代理费损失72951元; 五、如被告青岛嘉麟汽车沙龙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二、三、四项中任意一项还款责任,则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支行有权就被告青岛嘉麟汽车沙龙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所有款项申请执行并就上述款项对被告张爱东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云霄路7号4号楼101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1938元,减半收10969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14年11月24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1-28 |
发布时间 |
2015-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四方区台柳路188号-8地下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