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丰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商初字第20804号 |
案号 |
(2016)鲁0202执2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冠孚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借款本金2957887.23元及截至2015年8月10日的利息382230.27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二、被告青岛冠孚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支付律师费146004元。三、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对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9号24号楼1单元101户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青岛丰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陈宝月对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对被告王伟民、被告任晓霞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3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29133元,由被告青岛冠孚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李文芝、被告青岛丰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陈宝月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09 |
发布时间 |
2017-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文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675296399R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3号楼2508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