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5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82民初4173号 |
案号 |
(2016)鲁0282执3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翠莲、于秦峰、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张淑莲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63 034.73元,利息人民币7 010.89元(计算到2016年4月24日)。被告从2016年4月开始至同年11月每月30日之前偿付原告10万元,余款170 045.62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宋翠莲、于秦峰、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张淑莲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自2016年4月25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原告与被告宋翠莲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 三、如被告任何一笔付款逾期,原告可就被告未付部分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有权就被告宋翠莲、于秦峰抵押的房产(权证号:青城房私字第0053号、即房私转字第219258号)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案件受理费13 803元,减半收取6 901.5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11 901.5元,由四被告负担。随最后一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06 |
发布时间 |
2016-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翠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2725569739D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即墨市烟青路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