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县元鑫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02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21民初4781号 |
案号 |
(2017)鲁1721执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县元鑫木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0月12日,按年利率10.56%计付;自2016年10月13日至本判决所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年利率10.56%的基础上上浮30%计付),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张宏伟、曹县志达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待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县元鑫木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宏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1L02528549L |
登记机关 |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曹县邵庄镇青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