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中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7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7民终2430号
案号
(2016)豫0702执1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维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4)红民一初字第18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的内容,即:\u0026amp;quot;驳回邱艳利的其他诉讼请求\u0026amp;quot;及“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中民公司负担”。 二、变更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4)红民一初字第18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邱艳利借款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7月8日起以8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洛阳中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11-02
发布时间
2016-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红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3680765479G
登记机关
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111号4幢126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