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702民初1626号
案号
(2018)豫0702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乡市凯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232011元,并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二、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田洁、姬文华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24元,保全费5000元由新乡市凯德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田洁、姬文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时间
2018-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付进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98200369K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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